根据NL
《泰晤士报》报道,一家总部位于佛罗里达州的公司在解雇了一名整天拒绝打开网络摄像头的荷兰远程工作人员后,被责令支付一份合同。
75,000欧元的损害赔偿和其他费用。这个家庭叫做
Chetu的公司表示,这位未透露姓名的员工被要求参加一个虚拟教室,他们的网络摄像头全天都开着,他们的屏幕被远程监控。
但当该员工拒绝,称“每天打开网络摄像头9个小时”会让他们感到不舒服,侵犯他们的隐私时,公司以“拒绝工作”和“不服从”为由解雇了他们。
在上周公布的一项裁决中,法院裁定这些不足以解雇该员工。法院的裁决写道:“没有拒绝工作的证据,”它补充说。“让摄像头一直开着的指令侵犯了员工尊重其私生活的权利”,解雇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具体来说,法院引用了《欧洲人权公约》(ECHR)第8条,该条赋予公民“尊重私人和家庭生活的权利”。切图认为,要求员工打开网络摄像头与管理层在传统办公室工作时能够看到摄像头没有什么不同。但法院指出“对员工的观察有严格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员工打开摄像头是不正当的违规行为。
据报道,法院已经下令
Chetu向其前员工支付了巨额赔偿。这包括
赔偿5万欧元,大约
未付的工资€2700,和更多
非法解雇赔偿8000欧元。公司还需要支付员工未使用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