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波杭州湾新区吉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在发布的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被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罚款6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好”等字样。
如有违反,可对广告主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上述被处罚公司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销售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2019年2月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林杰,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其实这已经不是吉利汽车第一次“踩坑”了。今年8月,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因违反《广告法》被杭州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
处罚原因是,吉利在公司官方微信“吉利汽车”微信官方账号发布的推文[《混战之王,试过的人都说好》]使用图表、视频、文字、媒体人口头介绍。
对比吉利汽车(星月L雷神Hi-X混动车)和日系“田亮”(日系“本田”和“丰田”混动系列)系列车。
对此,杭州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吉利销售公司构成利用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商品的行为,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