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双十一购物节就要到了,很多消费者会趁着商家打折的时候大量购买生活必需品来囤货,这也是省钱的小妙招。
然而,一些无良商家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甚至引起公愤。最近,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的关伟报道了一起类似的案件。
据介绍,汪女士在某超市购买某品牌花生油5桶,回家后发现五桶花生油均已过期一个多月。
王女士向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举报,监督管理局立案调查后,对某超市进行了罚款。但王女士与超市协商未果。她将某超市起诉至法院,要求超市进行十倍赔偿共计4500元。
而超市却辩称,市场监管局已经对其进行了处罚,故没必要再进行赔偿;还称汪女士是为了索赔,明知该花生油过期才进行购买的。
事件曝光后,也受到了网友的讨论。许多人抱怨超市不诚实,不讲道理。
法官认为,消费者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无论购买时是否知道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都有权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经营者或者生产者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
最终,槐荫法院依法判决支持了汪女士的诉讼请求(十倍赔偿),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现该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