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科技今日(11月15日)消息,天眼查App显示,近日,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黄某某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一审文书公开。
文件显示,原告优酷公司主张其被授权获得电视剧《甄嬛传》在中国大陆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和维权权。被告未经许可,通过平台账号“李青医生”传播大量涉案电视剧经典片段,构成对原告网络信息传播权的侵犯。法院认为,原告提交公证书证明平台用户“李青医生”传播涉案电视剧,构成涉案电视剧中的原创性表达。原告主张被告侵犯其网络传播信息权的主张成立,应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黄赔偿优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25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