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AI软件突然爆炸,但是网上各种替换素材总是会惹上麻烦。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了一起“AI换脸”App侵犯他人肖像权的案件,最终判决App开发者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共计5000元。
原告楼某某是国内古代汉服模特,经常发布古代汉服的照片和视频。今年3月,其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短视频。在这段视频中,楼某某面部古色古香,身着汉服半身出镜。该视频包括几段建模图像。
被告上海某公司是某“ai换脸”App的运营主体。App宣传“只需要一张照片,立马成为视频主角”“只需要一张自拍,立马变脸”。用户缴纳68元至198元不等的会员费,即可使用所有“变脸”视频模板。
原告楼某某发现被告A公司运营的“AI变脸”APP上有楼某某拍摄的古风视频模板。用户可以通过上传个人照片,将视频模板中的人脸替换为用户上传的人脸。除了五官有实质性变化外,其余内容与原视频一致。软件生成变脸后的古风视频,用户可以保存并分享到其他平台。
楼某某认为A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肖像权,请求法院判令A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民法典明确规定“不得以信息技术伪造手段侵犯他人肖像权”为侵犯肖像权的典型形式。
A公司在未经楼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技术手段提取了涉案古代人像视频,并上传至其变脸App供用户选择。这种行为本身已经侵犯了楼的肖像权。
同时,涉案视频模板已被用户多次使用和收藏。可以认定,A公司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将其他用户提供的人脸替换为涉案视频中的人体图像,生成图像生动、画面流畅的假人像视频,供用户下载、保存、发布、分享使用。
综上,被告A公司未经楼某同意,使用其深度合成技术制作的肖像制作虚假视频,依法应认定为侵犯楼某肖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