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行为将不再夹杂着泥巴?1月28日消息,浙江天平公布了一起案件,探讨小区违停物业管理按业主管理惯例是否侵权?
据了解,几年前浙江衢州的一个小区建成后,地上只有20多个停车位,远远不能满足所有业主的停车需求。
2019年,该物业根据部分业主的建议,制定了《小区车辆管理公约(试行)》,获得超过三分之二业主的认可。
根据惯例,小区地面停车位先到先得。停车位满后,有车库的车主被要求将车辆停放到地下车库,没有车库的车主被要求自行驾车离开小区。
对于小区内违法停放的车辆,物业公司将进行文明劝阻,劝阻后仍不配合,并上报综合执法局、公安交警、消防部门处理。如果类似行为累积三次,车辆的自动识别信息将被删除。
管理公约实施后,多名业主执意将车辆开进小区,多次在地上车位满的情况下不文明停放。
几经劝说无效,并明确拒绝签订文明停车承诺书,物业遂将小区门口车辆自动识别信息删除,失去了车辆自由进出小区的便利。
业主以路权侵权为由,向衢州市衢江区法院起诉该物业公司,但被驳回。
曲江法院审理后认为,业主行使物权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遵守业主管理惯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这些业主之所以失去进出小区的便利,是因为自己拒绝承担文明停车义务,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也应由他们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