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公司上班迟到,公司给予一定罚款警告无可厚非,但一年来因迟到,公司罚款200000元,多少有些离谱。
据国内媒体报道,江某于2019年9月17日进入某医疗公司从事上班族工作,公司规定:
擅自旷工视为旷工一天,如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自外出、旷工60分钟以上。
每月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不到30分钟的,扣除月工资的1%;每月迟到3次以上的,从第4次起每次迟到按旷工1天计算,每旷工1天扣除月工资的8%。
后来,根据规定和江某的考勤记录,江某的209000元工资在2021年期间被扣除。
江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没有以旷工为由扣除工资的依据,要求弥补今年的工资差额。
该公司拒绝接受仲裁,并向法院起诉,要求不支付任何款项。
但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明显扩大违纪结果、加重劳动者违纪责任的不合理规定,不能作为用人单位处罚劳动者的依据。
而且公司没有罚款的权利,为了处罚和克扣多笔工资,这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合理。
最后,经核算,江某缺勤应扣除12000余元,法院判决该公司支付工资差额196000余元;一审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