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成年人直播打赏纠纷案。
根据法院公布的信息,妻子高某在手机直播间结识了比自己小12岁的“00后”主播孙某。他们的关系逐渐从线上互动发展到线下约会。孙杨向高某表白,并引诱她在直播间疯狂刷礼物。
据统计,9个月内,高某在孙某直播间使用的虚拟道具币数量高达900多万,其中孙某个人获得的直播收益折合人民币超过45万元。
在一般直播平台上,虚拟道具与人民币的兑换比例为10:1,奖励收入通常由平台和主播各占一半。如此来看,高某在9个月内打赏了孙某超90万元。
丈夫杨某发现异常后,以高某违反丈夫忠实义务,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主播孙某返还所得款项45万余元。
法院认为,虽然高某的直播小费是在线服务合同中的消费行为,但但她与孙某的线下见面并以恋人身份交往已经突破了主播和粉丝正常的互动关系,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和善良风俗。
此外,她奖励孙某的金额明显高于网络娱乐消费的正常水平。同时,即使孙某知道高某已经结婚,但仍以爱人的身份与其互动,并引导其给予奖励。这其中也存在一定的错误。
因此,杨某作为夫妻另一方,以高某违反公序良俗,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确认悬赏无效,并要求孙某退还财产。这一请求得到了法院的部分支持。
最终,天津三中院判决孙某在十日内将其所得收益的一半,即22万余元返还给杨某。值得一提的是,涉案主播已被直播平台封号。